一、目的
為使住院病人辦理住院有所依循及作業順暢,特訂定之。
二、範圍
全院各護理單位。
三、流程
(一) 預約住院:
預約住院當日至櫃檯辦理住院手續後,至檢驗(查)單位進行各項檢驗(查),完成後等候護理站通知,再由專人帶領至護理站報到。
註:依民眾病房等級需求給予保留床位並辦理住院,若民眾臨時異動病房等級需於護理站提出申請,當下會取得民眾同意先辦理其他病床等級後,待他病房空出後方可轉出(差額病床費需由患者自行負擔)。
(二) 門診住院:
門診看診完後,依病情需要辦理住院者,依民眾需求給予病房等級安排床位,至櫃檯辦理手續,完成後回急診等候護理站通知。
(三) 急診住院:
急診看診完後,依病情須要辦理住院者,依民眾需求給予病房等級安排床位,至櫃檯辦理手續,完成後回急診等候護理站通知。
四、預約住院之病人,本院會於住院前由專人進行電話聯繫。
五、病房費自住院當日起算,出院當日不計費用(以健保規定計算)。
六、本院之病房依照病床等級分為特等病房、單人病房、雙人房(健保床)、三人房(健保床)、四人房(健保床)。
病房及收費標準:
病房等級 |
科別 |
床位別 |
差額病床費 |
特等病房 |
不分科 |
單套 |
3500元/天 |
單人病房 |
不分科 |
單套 |
2500元/天 |
雙人房 |
不分科 |
健保床 |
- |
三人房 |
|||
四人房 |
若有任何疑問或異動,可來電本院櫃檯洽詢電話:049-2658949轉2211~22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