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人權利與義務


病人權利

1. 平等權:本院對所有病人之權利均一視同仁,不因病人的種族、年齡、價值觀或信仰等給予不同之待遇,每位病人皆能接受公平的醫療服務。
2. 專業安全權:病人有權知道照護您之醫事人員的姓名、職銜及服務項目,本院人員均佩戴識別證。若未佩戴識別證者,病人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各項醫療服務。
3. 知悉權:病人有權瞭解自已的病情、病因、診斷、治療計畫及預後情形。病人有權要求知道藥物之療效、副作用及使用方法。病人有權獲得衛教指導及出院後居家照顧的相關資訊。本院醫師及醫事人員於診治時,應與病人或陪病家屬解釋病情、檢驗、檢查結果、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等相關資訊。若病人對本院醫師或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,病人可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、要求說明。
4. 同意權:若病人需要接受輸血或其他侵襲性檢查或治療、臨床研究等,依法應簽具知情同意書。本院依規定會先請病人或病人的配偶、親屬或關係人簽具同意書,在簽具之前,醫師會先說明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性,只有在取得病人或病人的配偶、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,才會為您執行治療或檢查、臨床研究等。但若情況緊急,為搶救病人性命,依醫療法規定,得先為病人治療。
5. 選擇權、拒絕權:在聽取相關檢查及治療的利益與風險之後,病人有權可以選擇決定接受或拒絕醫師建議之檢查、治療、臨床研究;在安全及可行的情況下,病人有權利尋求醫療上之第二意見諮詢,或撤銷同意、拒絕接受或要求中斷處置或治療程序。
6. 申請權:經病人本人、法定代理人或經其授權之人士提出申請,病人有權可以取得個人的各項證明書、檢查報告影本、出生證明、影像檢查複製片、診斷證明、病歷摘要等資料。
7. 隱私權:本院尊重並保護病人的個人隱私,病人可以在醫療過程中得到醫事人員的尊重、體恤及隱私權保障。本院對於病人的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、健康等一切秘密,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。如果病人不願意讓訪客查知病人住院的訊息,請告知本院。本院應病人的親屬、陪病家屬之要求,得適時向其解說病人的病情,若病人不願特定家屬知悉其病情,得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主治醫師,本院將在合乎倫理法律的範圍內予以尊重處理。
8. 安寧療護:病人有權申明維護病人的醫療自主權的意願,本院有提供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」、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(Do Not Resuscitate)同意書」、「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」及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」,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,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,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,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、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。
9. 器官捐贈:病人有權申明捐贈器官的意願,本院有提供「器官捐贈同意書」,作為決定器官捐 贈之依循,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。
10. 免於疼痛的權利:勇於說出疼痛的感覺,病人有免於疼痛並維持生命尊嚴的權利,請您將疼痛的問題向院內醫護人員陳述,我們將盡力提供疼痛控制服務,使您在病中維持最好的生活品質。
11.申訴權:若病人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,可向本院申訴。

本院申訴管道:
(1) 各護理站及申訴專線 049-2658949 轉 2231、2202管理部
(2) 醫院網站服務信箱(E-mail:hospital888@gmail.com )。


病人義務

1. 誠實告知:請您能主動將病情狀況、過去病史及藥物過敏病史、過敏原誠實告知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,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。
2. 知情同情:希望您能在決策前,了解因拒絕或接受治療可能引起的危險或損害。您有義務簽署相關之知情同意書,並對自己選擇的醫療決定負責,在簽署任何文件之前,請您仔細讀過所有的內容,並確定您已完全瞭解。若有不瞭解的地方,可要醫護人員說明。
3. 積極配合:為維護您的健康,對治療與適時出院治療計畫,請您積極參與並合作。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畫,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,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,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。
4. 確認個人資料:請確認您的個人資料、藥品名稱、數量與藥袋上所標示的無誤,並確定您已瞭解正確的用藥方式。在給藥或進行給藥之前,請您確定醫療人員已確認過您的身分。
5. 立即詢問:若不了解您的醫療計畫或健康指導,請您立即詢問相關醫護人員。當您在就醫過程中有疑慮時,請立即向醫院提出反應及建議。
6. 真實身份就診:您有義務遵守政府法令及醫院之規定,不得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。嚴禁借用他人身分或健保卡就醫,否則應負法律責任。
7. 不亂服用藥品:未經醫師同意,住院期間請您不要自行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,如果您有服用,應請告知醫護人員。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,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,請告知護理站。
8. 按時繳費:請及時履行您的繳費責任,如有任何繳費的困難,請尋求醫院社工或相關人員,予以協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