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人及家屬配合事項


  一、為確保安全,請病人和其家屬主動通知、正確告知醫護人員自身的健康狀況、過去病史、藥物過敏病史、旅遊史、目前是否罹患傳染性疾病等資訊,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。

  二、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畫,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,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,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。

  三、請病人和其家屬配合醫師之醫囑進行治療、辦理出院或轉院,珍惜醫療資源,妥善利用醫院之各項設施。

  四、請配合醫院之就醫規定或作業流程,勿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,遵守醫院門禁、感染管制措施。

  五、爲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,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品,請告知護理站。

  六、住院期間請您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,如果您有服用,應請告知醫護人員。

  七、本院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,訂有管制時間。您住院期間如有人陪伴照料,請在辦理入院手續時,需向病房護理站辦理陪病證(每床提供1張),並請隨身攜帶,以便陪病者出入醫院,該證於辦理出院時繳回。

  八、您住院期間,請配合本院規定穿著適當衣物及配戴手圈。陪伴家屬請自備個人寢具及日常用品如換洗衣褲、睡衣、盥洗用品等。

  九、隨時將雙側床欄拉起,避免病患自行下床發生跌倒,若您有事需要離開病房時,請您告知護理人員。

  十、為了安全,嚴禁攜帶危險物品如:煙火、易燃物品及法定違禁品等進入病房。

  十一、請加以愛護病房內設施,切勿自行搬移;公物如有遺失或損壞,照價賠償,本院保有追溯損害賠償權利。

  十二、為了公眾安全請您配合電器使用規範,主動告知病房所攜帶之電器用品,由醫院評估其安全性後決定是否同意於病房使用(手機、手機充電器、平板電腦、手提電腦及手機使用之行動電源不在此限),經醫院同意使用之電器,仍需遵守醫院使用規範(108年3月8日衛部醫字第1081661110號函發布)。

   十三、醫院內禁止於攜帶使用發熱性或高耗能電器,如: 電鍋、電磁爐、電暖器、電熱毯、電熱水瓶、烤麵包機、咖啡機、微波爐、吹風機、延長線等(108年3月8日衛部醫字第1081661110號函發布)。

   十四、病患貴重物品(如金錢、飾物),請家屬自行帶回。

   十五、如需診斷證明書,請儘早告訴您的住院醫師或護理人員。

   十六、因特殊原因需請假,應填寫請假單並經醫師同意。每次請假以不超過4小時為限,且依規定晚上十點以後不可請假,若未經請假而離院者或逾時未規視同「自動出院」。

   十七、設施損害或故障時,請通知病房護理站人員,本院將派員儘速維修。

   十六、不遵守病房規則及醫囑者,醫師得依需要請其辦理出院。

   十八、請配合醫院垃圾分類,放置各類標示的回收桶內。

   十九、膳食費除了健保給付之管灌飲食(鼻胃管灌食)由健保給付外,伙食費均由病人自付,其計算自開伙之日起算,並按餐計算,病人可選擇自理或由當班護理站人員代購特約商之餐點。

         訂餐及送餐時間:     

     

二十、病患如剩下的餐飲,本院設有廚餘桶,放至於配膳室,非液體物質,請勿丟入水槽或馬桶內,以免堵塞,妨礙您及其他患者使用。

二十一、如有任何問題,請向護理人員詢問或撥打電話:049-2658949分機:2700、2799)或請填寫意見單,置入意見箱以供我們參考改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