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院手續及轉院申請


一、當醫師診斷認為您的病情已穩定或痊癒,病房書記將為您整理資料及通知結帳。

二、您可以依您的自由意願隨時申請出院。但若醫師認為您病情尚未痊癒不應出院,

      您仍要求出院,依醫療法之規定,您或您的家屬應簽具「自動出院同意書」後,

      辦理出院手續。

三、關於出院手續,將借用物及陪病證歸還給護理站,病房書記會提供收費明細表,

      通知您到一樓櫃檯繳費。

四、醫事人員於病人出院前,將詳細告知病人出院後之自我照顧上注意事項、門診

      回診或轉診事宜,並儘可能提供後續照護相關資訊。

五、本院因限於設備及專長,無法確定病人病因或提供病人完整之治療時,會建議

      病人轉院,本院會填寫轉診單及提供病歷摘要,協助至適當照護層級的醫療院

      所或機構,繼續接受照護。

六、如醫師開立出院帶藥,請病人或其家屬持處方單至一樓藥局領取出院藥物,藥

      師會給您適當的用藥指導。

七、若有任何辦理住出院及轉院服務之疑慮,歡迎與住院出院及轉院服務中心聯繫。

      諮詢電話:(049)2658949分機270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