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2025-05-29】失智社會福利資源-身心障礙


失智症可申請身心障礙證明的依據:

依據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》第五條及衛福部公告,失智症者如符合以下狀況,即可申請:「心智正常發展之成人,在意識清醒狀態下,記憶、思考、定向、理解等高級腦功能障礙,導致日常生活能力減退或消失。」

但需經醫師詳細檢查及觀察36個月後,才能確診並提出申請。

申請應備文件:

  1. 三個月內一吋照片三張

  2.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
  3. 私章

  4. 若委託他人代辦,須提供:

    • 授權書

    • 受託人身分證影本

若有戶籍異動,需先至戶政事務所遷入,再辦理社會課相關註記。

申請流程:

  1. 向戶籍所在地公所「社會課」領取 《身心障礙鑑定表》。

  2. 前往指定醫療院所進行鑑定。

  3. 鑑定符合者,由市/區公所主動核發 《身心障礙證明》

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福利整理:

https://tfcf1957.pixnet.net/blog/post/463171994

 

資料來源:

失智症社會支持中心

*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↓

東華醫院失智共同照護中心

服務時間:週一~週五  08:0017:00

聯繫電話: 049-2658949 #2501 李主任、#2505 陳個管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