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失智症可申請身心障礙證明的依據:
依據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》第五條及衛福部公告,失智症者如符合以下狀況,即可申請:「心智正常發展之成人,在意識清醒狀態下,記憶、思考、定向、理解等高級腦功能障礙,導致日常生活能力減退或消失。」
✔ 但需經醫師詳細檢查及觀察3~6個月後,才能確診並提出申請。
◎申請應備文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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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個月內一吋照片三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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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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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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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委託他人代辦,須提供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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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權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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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託人身分證影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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✔ 若有戶籍異動,需先至戶政事務所遷入,再辦理社會課相關註記。
◎申請流程:
◎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福利整理:
https://tfcf1957.pixnet.net/blog/post/463171994
◎資料來源:
失智症社會支持中心
*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↓
東華醫院失智共同照護中心
服務時間:週一~週五 08:00~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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