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智共同照護中心


失智共同照護中心

為協助失智者及其家庭,提供確診到失智症照護資源使用及相關專業諮詢,各縣市政府結合醫療院所,成立失智共照中心,提供個案服務


服務對象

服務對象:符合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3.0 之個案
1. 65
歲以上失能老人

2. 失能身心障礙者

3.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

4. 失智症患者

5. 身心障礙者

服務內容

1.對未確立診斷之疑似個案,協助完成就醫診斷。

提供失智症及照顧者於失智不同階段,提供所需長期照顧與醫療照 護服務之諮詢、協調、轉介與追蹤服務使用情形。

2.連結轉介服務

協助個案轉銜適切長照服務或其他社會資源。

3.失智照護人才培訓

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可接受地方政府委託辦理失智照護人才培訓,對象包含包括 長照人員、醫事人員、照顧服務員及失智據點內之服務人員等。

聯絡電話

049-26589492902 專業服務承辦人員

服務時間

週一至週五【週六、週日及國定假日公休】上午 8 00分至下午 5 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