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智共同照護中心
為協助失智者及其家庭,提供確診到失智症照護資源使用及相關專業諮詢,各縣市政府結合醫療院所,成立失智共照中心,提供個案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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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對象 |
服務對象:符合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3.0 之個案 2. 失能身心障礙者 3.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4. 失智症患者 5. 身心障礙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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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內容 |
1.對未確立診斷之疑似個案,協助完成就醫診斷。 提供失智症及照顧者於失智不同階段,提供所需長期照顧與醫療照 護服務之諮詢、協調、轉介與追蹤服務使用情形。 2.連結轉介服務 協助個案轉銜適切長照服務或其他社會資源。 3.失智照護人才培訓 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可接受地方政府委託辦理失智照護人才培訓,對象包含包括 長照人員、醫事人員、照顧服務員及失智據點內之服務人員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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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電話 |
049-2658949轉2902 專業服務承辦人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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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時間 |
週一至週五【週六、週日及國定假日公休】上午 8 時 00分至下午 5 時 00 分 |